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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护人员服务公告
时间:2019-01-07 点击数:101 次

  一、服务守则

  1、医院工作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位,并按规定着装,佩带工号,准时为病人服务。

  2、医院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病人,做到语言文明、礼貌待人、有问必答、有请必到。

  3、医院设立醒目的布局示意图、路标,科室标牌要求统一、规范,各种医疗服务设施保持良好状态。

  4、医院设立服务台,提供服务、咨询并落实规定的各项便民措施。

  5、各服务窗口做到挂牌服务,诊疗服务收费标准及药品费明码标价公示,接受病人及社会监督。

  6、采取措施,做到病人在门诊挂号、收费、发药等,每个服务窗口排队等候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

  7、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做到合理检查、合理用药、合理治疗、合理收费,严格执行医保相关政策及要求。不收受病人的“红包”、礼品。

  8、病人经门诊三次未能确诊者,接诊医生必须转请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予以复诊。

  9、医院工作人员听到救护车到院铃声,必须立即迎接病人,要与随车人员做好病员病情交接工作,并及时处置病人。

  9、急诊病人到院后,必须立即处置,院内急会诊,10分钟内到位,不得以未入院、未交款为由贻误患者救治时机。

  10、建立院领导接待制度和患者回访制度,听取患者及群众意见。

  二、服务纪律

  1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,不准擅自离岗、窜岗以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。

  2、耐心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病情陈述,热心、耐心地为病人诊治。

  3、在医疗服务工作中,不准刁难病人,不得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。

  4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,不准推诿病人。

  5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,不准乱收费。

  6、认真执行病历书写制度,不准涂改病案和各种检查报告单。不得伪造病历,病案及时归档保管。

  7、在医疗活动中,不准以医(权)谋私,接受病人的请客及收受钱物。

  8、不准给病人开人情方、人情假、假证明及假报告单。

  9、在购买药品器械等经营活动中,不准收受回扣、严禁索贿受贿。

  10、严格执行医疗差错、事故报告制度,不准瞒报、私自了结。